社会保险费申报新规:用工30日内必须上“五险”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14-07-16 11:12:51

  【制度建设成就简介】 

   社会保险费,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五险”。现实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费,不给“临时工”上社会保险,员工对自己的社保费每月缴纳多少不知情的现象屡见不鲜。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一直是职工权益保护的重灾区。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严格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义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用工首月内应给员工上“五险”,社保机构可从欠费单位账户直接扣款,缴费明细情况应告知本人。  

  【制度影响】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顺应社会发展现实,积极进行制度革新,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给就业人员带来了切实的福音,提高了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规定》还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加大处置力度,与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衔接,体现了政府严格执法,确保社保征收,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目的。用人单位如果发生欠缴情况,将陆续面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保欠费直接划拨、社保行政部门的罚款、法院的滞纳金强制执行。尤其是社保欠费的直接划拨,是法规赋予社保经办机构的一项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不经司法程序,只需报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即可从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直接划拨欠费,具有很高的行政执行效率,有利于及时弥补劳动者的受损权益。

来源:正义网

未经中国和谐法制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Copyright 2012 中国和谐法制网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五道什字东街50号
邮箱邮箱:75427504@qq.com 电话:029-82487609 陕ICP备2022005520号-3
陕ICP备202200552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