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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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举报关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吴湾村(原名周湾村)党支部书记周卫华团伙涉黑涉恶犯罪事实的

举报材料

举报人:河南省三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驻马店市平舆县西洋店镇吴湾村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A410KYY8T

法定代表人:周胜利,职务:总经理

电话:17791279333

被举报人: 周卫华,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吴湾村(原名周湾村)党支部

书记

举报事实: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吴湾村(原名周湾村)党支部书记周卫华团伙涉黑涉恶犯罪事实。

事实与理由:

一、回家乡投资创业的过程

20175月份,平舆县委,县政府向外招商引资,我周胜利家往平舆县西洋店镇周湾村张庄组,村民,在家分配给我有承包地。

2012年我从家乡来陕西省西安市创业,开办公司经营效益甚佳,得知平舆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就想回家乡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经深思熟虑,结合西洋店镇周湾村的实际情况,我认为从发展生态农业入手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最佳选择。我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家人及村、组村民,得到了家人和村民们的大力支持。我决心已定回老家创业。经与平舆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商谈,我提出想在周湾村投资1亿元,主要创办生态农业旅游、观光、采摘瓜果蔬菜,带动群众共同致富,平舆县委、县政府听了我的创业思路并递交了实施创业调研书面可行性报告后,非常高兴,表示大力支持,问我投资的资金来源,我提出全部由我个人出资,不靠贷款。县上就把这事移交到镇政府负责这个项目的推进工作。时任西洋店镇党委书记是赵华,镇长是吴红运。开发项目必须先征用土地,先搞基本建设。

镇党委、镇政府在征用土地过程中,20175月初召开周湾村有200多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征求意见,我在群众大会上明确表态:

我想在咱们村开发生态农业,把乡亲们的土地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承包起来,按年给村民支付承包费,栽植成果树,主要栽植矮化樱桃树、户太八号葡萄树以及蔬菜种植、水产养殖,搞农业旅游观光、餐饮服务,前期由我投资,待果树挂果后,返还给村民经营。最后形成村民参股共同经营,我还打算建养老服务中心,让咱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请大家放心,前期全部由我个人出资,不让村民出一分钱,土地流转期间,我该出的土地承包费照付,决不亏待大家,这就是我向全体村民的承诺和保证,有镇政府进行见证和村民共同监督我周胜利向大家的表态。村民们听了我的设想和表态后,异口同声的表示大力支持我回乡创业,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取得村委会、镇政府同意租地后,我于2017517日在驻马店市工商局注册了河南省三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随之,村委会、镇政府向我提交了土地租赁示意图及承包地亩数,有镇长吴红运、村支书周卫华、村主任胡红建及三个村民小组组长签名。201789,在西洋店镇政府的见证下,我与周湾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土地共489.36,承包年限为30,20177月至20477(群众小麦收获后交地),租金每亩每年800斤小麦或不低于当年800斤小麦市场价,于每年61日前付清租金。

《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我于89日给镇政府财政所转款100万元,89,周湾村委会从镇财政所领取了首年度全部租地款391500,并由周湾村委会给我出具收据,“兹收到河南省三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土地489.36,一年租金每亩800,人民币391500元”。证明我已完全履行了租地合同约定的义务。我即购置樱桃树苗14000株,葡萄树苗17000株,总价款1075000元。我与西安海辰雕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石材雕塑石牌坊门楼安装合同》,总价值46万元,与此同时,为村上硬化水泥路面,共花费42万元,与河南省艾比斯光电有限公司签订《仿古太阳能路灯亮化安装工程》,价款83600元,总花费2430100元。这些前期投资均为用以改善项目实施和营商环境氛围的必要条件。

二、周卫华团伙对我采取涉黑涉恶的犯罪事实

1、我真心实意响应平舆县委、县政府号召,回村创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令我始料不及的是,身为周湾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周卫华、村委会主任胡红建,在西洋店镇镇长吴红运支持纵容下,对我回村投资创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采取阳奉阴违的作法,在三个小组二百多人参加的大会上,他们明确表态,赞同我回村创业,背后却百般刁难阻挠项目实施工作。我已向租地村民支付了当年全部土地租赁费391500元,周卫华、胡红建为阻止我租地,却采取向村民隔户发放租地款的方式,致使我所租的土地不能连成片使用,且对绝大部分村民不按800/亩发放,而是按每亩300发放,或干脆不给村民付租地款,据调查核实,周卫华、胡红建没有给出租土地的32户村民支付租地款,村民向周卫华、胡红建索要租地款,他二人反诬说“周胜利没有给够租地款”,实质是周卫华、胡红建伙同西洋店镇个别领导将我给村民的租地款私分,据为己有。村民得不到租地款,致使土地无法连成片使用。造成我购置1075000元的樱桃树苗、葡萄树苗无法入地栽植而枯死的后果。更是造成已收到租地款的村民放弃耕种,致使200多亩土地荒芜,无法种植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我购置的亮化仿古太阳能路灯和石牌坊门楼,在安装过程中,周卫华、胡红建背后指使本村周明成、周长迷,周德合等人对安装的石牌坊门楼进行破坏,并阻止施工,造成石牌坊门楼遭到人为的被毁坏,我得知后查看了破坏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打110报警。西洋店公安派出所出警调查,报警人将怀疑对象及矛盾冲突如实向警方进行了反映,直至目前,公安机关既没有通知是否立案,也没有回复查处结果。但事后周卫华确出资80000元对已毁坏的门楼进行了修复。若周卫华未指使人进行破坏,为何却自愿承担8万元修复石牌坊门楼的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时至今日两年有余,平舆县公安机关,对控告人报案已确定造成82000元的经济损失,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纵容包庇犯罪分子,甘愿作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三、周卫华涉黑涉恶的犯罪事实还有:

1、周卫华将周湾村委会二十多亩土地承包给他人,而收的承包款十几万元不知去向。

2、周卫华将周湾村委会办公室房屋及场地承包给他人,收取十几万元的承包费,不知去向。

3、周卫华将村后面的土地以10万元价款私自出卖给他人,在此建造二层商品房30余间,向外出卖,而出卖的土地款去向不明。

42017年,国家给周湾村退耕还林补贴的“耕地占补平衡款”100余万元以上,未给村民进行分配,该款不知去向。据村民反映,周卫华等人从中私分贪污,据为己有。

上述事实,我均有证据证明我所反映的问题,恳请上级领导立案调查落实,驱除蛀虫,铲除周卫华团伙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综上事实,我均有证据证明我所反映的问题,如有不实之词,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人:河南省三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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