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女孩被杀案"今日开庭嫌犯被控故意杀人罪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14-02-24 23:52:51

正义网合肥2月24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周献亮)今天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法院就去年8月18日发生在该市禹会区马城镇一超市的“少 女被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沈祥涛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沈祥涛今年26岁,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系江苏常熟市通达宏泰(苏州分公司)科技有限公司职工。2013年8月19日,沈祥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监视居住,后被禹会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禹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1月2日,此案被转至蚌埠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及时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1月16日,蚌埠市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2年10月,被告人沈祥涛与在其公司实习的被害人李某(化名,被害时年仅17岁)发展为恋爱关系。2013年3月,被害人李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后明确表示反对并让其与沈祥涛断绝关系。此后,沈祥涛来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找李某时被人殴打。由于怀疑自己被打是李某家人指使所为,加上李某更换了联系方式,沈祥涛遂产生报复心理,并在多种场合流露出要杀害李某的意图。

  2013年8月18日下午16时许,沈祥涛前往蚌埠市马城镇李某工作的某超市追问被害人拒绝与其恋爱原因,未受理睬。后因他人报警,沈祥涛发现警车便离开超市,并在警察离开后再次返回。17时50分许,沈祥涛在超市内发现民警再次进入超市后,遂迅速上前用左手扼住被害人李某的脖子,右手持水果刀架在李某脖子上,将李某拖向超市的东南角。期间,沈祥涛不顾民警的警告与阻止,连续持刀刺向被害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经蚌埠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系被单刃锐器刺伤致全身多处创口、右颈内静脉破裂、双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而死亡。检察机关认为,沈祥涛因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感情问题,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法庭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据了解,此起命案发生过程中,马城镇派出所两名出警民警目睹该女孩被害却未能有效制止的行为,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内容来源:正义网

未经中国和谐法制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Copyright 2012 中国和谐法制网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五道什字东街50号
邮箱邮箱:75427504@qq.com 电话:029-82487609 陕ICP备2022005520号-3
陕ICP备202200552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