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 |
实 名 举 报
举 报 人:李克秀,男,汉族,1960年01月05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50126196001055916
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
被举报人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
被举报人二: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
被举报人三:李诗铨,男,汉族,1958年11月24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50126 19581124 591X
现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集仙村桥东新村135号
原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
仙富村仙西45号
联系电话:186 0601 9985
举报请求:
1、被举报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对被举报人李诗铨私搭乱建行为存在监管缺位、行政不作为的问题,请求追究该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被举报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对被举报人李诗铨私搭乱建行为存在监管缺位、行政不作为的问题,请求追究该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请求对被举报人李诗铨位于福建省长乐区金峰镇集仙村宫顶46号46-4违法建筑(称“仙福楼”,总高13层,于2013年建成)的形成过程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拆除。
4、请求拆除被举报人李诗铨位于福建省长乐区湖南镇仙富村仙西161-166号违法建筑(总高11层,于2013年建成)及其围墙、疏通公共流水排水沟并恢复原状,以及对福建省长乐区湖南镇仙富村仙西462号旁边违法建筑(于2020年建成)、福建省长乐区湖南镇仙富村仙西385-1号旁边两间违法建筑(于2020年建成)的形成过程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拆除。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李诗铨原为同村村民,被举报人李诗铨原户籍地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仙富村仙西45号,其在湖南镇有三处宅基地,分别为:湖南镇仙富村仙西45号、湖南镇仙富村仙西462号、湖南镇仙富村仙西385-1号。
2008年3月11日,被举报人李诗铨因购房入户迁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集仙村桥东新村135号,该处房屋是一套很老旧的房子,宅基地使用权人为李天官(联系电话:0591-28557121),于是,被举报人李诗铨顺理成章地成为金峰镇集仙村村民,并取得两处宅基地,分别为:金峰镇集仙村仙福楼宫顶46-4号(1至13楼)、金峰镇胪西二路235号门面,此外,还有两套自建单元房,分别是金峰镇胪西二路35号601单元与602单元。据此,举报人举报如下问题:
一、被举报人三户籍迁移不合法,相关部门负有失察之责。根据湖南派出所2020年7月31日出具的户籍证明显示,被举报人李诗铨于2008年3月11日因购房入户迁往长乐区金峰镇集仙村桥东新村135号。经举报人了解,该处户主李天官对此事并不知情,且与被举报人李诗铨无任何亲属关系,被举报人李诗铨亦未购买任何房产,其并不满足户籍迁移中关于落户的具体管理规定,故举报人请求严肃调查被举报人户籍迁移一事,核查户籍迁移材料真伪,查实并追究经办者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二、被举报人三同时拥有两处宅基地违反法律规定,金峰镇政府和湖南镇政府失责失察。
由于被举报人李诗铨成功落户金峰镇集仙村,因此,其“合法”拥有湖南镇仙富村和金峰镇集仙村两个村的宅基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 号)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值得注意的是,被举报人李诗铨宅基地众多,相关管理部门失职失责失察。举报人认为,若被举报人李诗铨已非湖南镇仙富村村民,为何在仙富村的宅基地并未及时收回;再者,被举报人李诗铨即使取得金峰镇集仙村村民资格,也不应该获得如此多的宅基地,因此,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尽到监管职责,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法之处需要调查。
三、被举报人三盖的违法建筑与政府工作人员存在非法利益输送。
关于仙福楼:该建筑位于金峰镇集仙村宫顶46-4号,该地块原为耕地,2011年下半年,被举报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该土地,并违法占用上述耕地,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情况下,擅自在上述耕地上建成13层高的楼房,于2013年建成,命名为“仙福楼”。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李诗铨的所作所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举报人曾向当地人民检察院予以检举,但未果;向金峰镇人民政府反映,答复称该房屋为2010年5月建造,该地块为村民宅基地,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金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系历史遗留建筑,将依据福州市“两违”分类处置意见分类处置。此答复与事实不符,且举报人申请复查并希望就具体该如何处置等问题作出答复时,未果。
关于仙富村仙西161-166号11层违法建筑:该处房屋原为2层旧房,为李杨莺(被举报人李诗铨父亲)、李杨杊、李杨和、李杨堡、李诗财、李克雄6户所有,与举报人房屋相邻,2013年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一座11层的高楼拔地而起,并向村民以外的人售卖。举报人认为,其中暴露出的监管缺位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失职失责不应是一句历史遗留建筑就可以应付的。此外,该房屋建设不符合相关施工标准、建设标准,从二楼开始向外延伸一米,修建的围墙堵住公共流水的小沟,导致流水不畅、致使污水淤积,且围墙正对举报人的家,影响举报人的出行、采光等,举报人多次与被举报人李诗铨沟通未果,还扬言土地是他的,想怎么建就怎么建,自己上面有关系,让举报人随便去告。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李诗铨强占土地,强盖建筑,还纠集一帮人为霸一方,甚至欲对举报人造成身体伤害,其为一己私利与他人勾结的行为,已经形成一股非法的黑恶势力,造成恶劣影响。而当地政府层层相护,层层隐瞒,对此问题一直未予处理,致使举报人和相关村民的权益得不到维护,请求相关部门予以充分重视,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关于仙富村仙西385-1号旁边、462号旁边违法建筑:湖南镇仙富村385-1号、462号均为被举报人李诗铨原在仙富村的宅基地,该两处宅基地旁边以前均为空地,土地性质应为村民集体用地,而被举报人李诗铨于2020年在此二地加盖房舍,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均未置可否,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此情况,也未予处理。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李诗铨户籍地现已迁移至金峰镇集仙村,已非该村村民,为何仍然能使用仙富村村民集体用地;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以及长乐区人民政府均已对违章建筑的新建、管理、拆除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而被举报人李诗铨仍然可以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即加盖此二处房舍,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被举报人李诗铨能如此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肆意妄为,值得深思。
总之,举报人认为,在被举报人李诗铨违法建筑的形成过程中,违法建筑所在地金峰镇人民政府、湖南镇人民政府存在监管缺位、严重失职失责等问题。根据金峰镇政府及湖南镇政府的答复,该两处高层房屋均为违法建筑,且均建至集体所有土地之上。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用电审批要求,申请用电房屋应不属于违章建筑,且一户一表。那么,该房屋是如何去供电部门申请电梯用电,并办理违法买卖房屋用户电表入户等审批手续的?举报人认为,在用电审批过程中,相关参与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应该依法予以调查。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之规定,举报人作为个人向金峰镇人民政府与湖南镇人民政府依法反映被举报人李诗铨的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金峰镇人民政府与湖南镇人民政府总是躲躲闪闪,两个政府之间相互推诿,或者只是简单询问被举报人李诗铨即作终结,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未进行过认真调查。
2020年7月24日,金峰镇人民政府作出长金信答复【2020】44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称:仙福楼系历史遗留建筑,将依据福州市“两违”分类处置意见及长乐区历史遗留“两违”处置办法进行分类处置。同时称,若对该答复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长乐区人民政府请求复查等。举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长乐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后,长乐区人民政府却以非信访受案范围为由,未予受理。
无奈,举报人只能就上述问题分别、多次向长乐区人民政府、长乐区人民检察院、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监察委员会等机关和部门反映,要求对以上问题予以调查、处理,但无奈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也相互推诿,并不曾真正调查此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调查处理结果也未进行有效监督,致使有关问题至今尚未得到明确回应与答复。举报人李克秀敬请贵单位调查核实后对所举报问题予以处理,并就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谢谢!
此 致
举报人:李克秀
2022年7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