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一村子耕地里现墓园 经群众举报被叫停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20-10-21 15:24:48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乱占耕地搞非农建设等问题。

 

近日,蓝田县华胥镇东邓村群众反映:他们村民小组将耕地承包给西安一农牧公司搞种植及农业加工,该公司随后将部分耕地转租他人搞墓园开发,村民认为不合理,他们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虽经查处,但收效甚微。

村民反映:转租耕地建墓园 既违约又违法

 

10月初,记者前往蓝田县实地走访。

东邓村二组组长邓永久告诉记者,1998 年9月28日,原组长侯志华在村民不愿意的情况下,将村民承包的208 亩土地租给原西安市佳宝电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陕西山德农牧有限公司),蓝田县华胥镇东邓村村委会代表甲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由蓝田县华胥镇原经贸办公室作为监证机关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约定该土地用途用于开发种养加工业等,租用期限从1998年9月30日起到2048年9月30日止共50年。合同约定了租金的交付期限和具体数额,但村民至今都没有收到山德公司的付款。更为恶劣的是山德公司擅自将耕地转租他人,违反合同约定安放骨灰,改变了土地用途。为此,村民不断向各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期间,蓝田县民政局、土地局、林业局先后分别向山德公司下达停工、恢复原状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和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村民称,他们经过了解认为,山德公司已经没有能力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该租赁地块,因为所租土地已经变成荒山,由于山德公司在履行合同期间违约、违法,再继续履行合同已经变得没有必要,且会给村民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镇政府答复:尽快搬走骨灰 恢复土地原貌

采访中,记者看到一份2015810日由蓝田县华胥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东邓村二组群众反映与德公司土地承包纠纷处理情况的说明》,该说明进一步确认了山德公司与东邓村几个小组的土地承包事实,其后每年三德公司按合同约定将租金按时付给二组集体,据了解,二组从未将租金分付给群众户。群众所反映违约建公墓地块面积62亩,合同签订于2012810日,山德公司(甲方)与灞桥区草北社区寇晓红(乙方)为合同方,但未到发包方备案,且合同违反双方“以林业为主”的约定,且所建公墓未征得县民政局与土地局的许可,镇政府认为这份转租合同无效。

随后,记者前往蓝田县华胥镇政府进一步了解情况。包片干部李书记说,经过他们的了解得知,山德公司曾经跟灞桥区草北社区签订了土地转租协议,转租价格是2万元//年,草北社区用来安放本村已故人的骨灰,因为没有办理墓园的相关手续,被有关部门叫停。西安市民政局也查明,目前已占用2亩地存放骨灰,后经过多方协调,草北社区与寿阳山公墓签订了协议,计划在10月底将存放的骨灰全部移走,随后将土地恢复原貌。

山德公司负责人称自己是受害者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采访了山德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刘总经理面对记者的采访满腹怨言,称自己是最大的受害者。

对于建墓园一事他解释说,2012 年6月,原东邓村村干部出面以村上的事情为由,要求他将部分土地转租给一组的马伟峰,遭到拒绝后,村干部对他进行威胁并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逼其就范。无奈之下,他只好违心与马伟峰签订土地转租合同,后马伟峰要求将转租的土地又再次转租给寇晓红并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的土地必须是以林业为主,不得有空白土地。守法经营,违法自负。”2013年初他发现对方在所租土地上建墓园,曾向村干部提出质疑,村干部说是村里的事情,与山德公司无关,让他们不要管。

随后,蓝田县林业局等部门给山德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对此他曾以“未查明事实,处罚主体错误”为由提出异议,蓝田县林业局也进行了纠正。

据悉,为了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蓝田县华胥镇东邓村二组村民正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情况媒体将继续关注。

 

未经中国和谐法制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Copyright 2012 中国和谐法制网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五道什字东街50号
邮箱邮箱:75427504@qq.com 电话:029-82487609 陕ICP备2022005520号-3
陕ICP备202200552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