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孝昌县纪委监委为整合基层纪检力量,根据乡镇违纪案件案情的不同,在保持案件审理权限不变的情况下,探索“四审联动”工作机制,对简单案件交叉审、重要案件指定审、疑难案件会同审、重处分案件提级审。对案情较简单的案件,由审理室人员带队,组织协调一个片区的乡镇纪委办案人员交叉审核;对于领导签批或者乡镇一些站、组、所长等违纪案件,根据各乡镇纪委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及学识特长,分别指定给不同乡镇单独审理;对于错误事实认定有不同理解,或定性有难点、疑点、分歧点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委分管审理工作副书记、常委、审理室人员、案件调查人员等组成“会同审”小组,必要时还邀请司法机关人员或者其他专业人员同时参加审理;对于乡镇报送的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案件,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
“以前乡镇办案存在依赖思想,查审难分开,业务也不熟悉。监察体制改革后,实行“四审联动”工作机制,有利于基层增强业务能力,提升案件质量。”花园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王云桥说。
2019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交叉审核乡镇案件24件、指定审理3件、会同审理2件、提级审理8件。
“下一步,我们将把全县14个乡镇(区)设为两个审理区,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将拟结案情况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登记,审理室进行初审后,根据案情不同分别组织协调审理。以‘四审联动’共同把好案件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盛喜娥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