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决定: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17-04-10 14:20:24

 近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决定》从“构建综合治理的执行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深入推进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建立和落实联合惩戒机制、依法惩治拒不执行犯罪”五个方面就全面加强执行工作进行了规范。
《决定》指出,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拖延、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进一步落实执行监督体系,强化执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监督,加强人民法院自身监督,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有效解决执行失范问题。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税务、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建设“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立执行网络查控信息平台,与人民法院实现网络对接,建立健全不动产、车辆、存款、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系统。
《决定》强调,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全方位拓展联合信用惩戒范围,多层面构筑失信惩戒机制。⇨下转第四版
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特定行业准入、融资信贷、高消费、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获得荣誉、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迫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执行方面法律法规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的宣传,强化正确舆论导向,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决定》强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及时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力度,及时受理、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对暴力抗拒执行,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案件,依法加大处置力度,切实维护法治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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